近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,就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,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相较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修正)》,黄金产业变化明显,更加注重向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转变,增加了1个鼓励类条目,修改了全部限制类条目,增加了4个淘汰类条目。
在鼓励类中,有2个条目没有变化,继续对黄金深部(1000 米及以下)探矿与开采,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进行鼓励。同时,增加了对黄金冶炼有价元素高效综合利用进行鼓励,该条目包括对难处理矿石选冶回收率≥75%;低品位矿石选冶回收率≥65%(不含堆浸);当黄金与其他矿物共生时,综合利用率≥70%;当黄金与其他矿物伴生时,综合利用率≥50%等4种情况。
限制类的7个条目全部进行了修改,从吨矿额度、配套设备等角度进行了变化。改为对年处理砂金矿砂 30 万(不含)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;在林区、基本农田、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;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(不含)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%(不含)的独立氰化项目(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);日处理矿石 300 吨(不含)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;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(不含)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;1500 吨/日(不含)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项目;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 吨(不含)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、100 吨(不含)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进行限制。
淘汰类中,原有4项内容不变,包括混汞提金工艺;小氰化池浸工艺、土法冶炼工艺;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、银、钯等贵重金属;日处理能力 50 吨(不含)以下采选项目。同时,增加了4项内容,包括对整体矿石汞齐化;露天焚烧汞合金或经过加工的汞合金;在居民区焚烧汞合金;在没有首先去除汞的情况下,对添加了汞的沉积物、矿石或尾矿石进行氰化物浸出进行淘汰。
据了解,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坚持新发展理念,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,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。同时,顺应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,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,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,促进制造业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升级,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;运用市场化、法治化手段,大力破除无效供给。
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4月8日至5月7日。(马春红)